1)新的发货规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?
1、“24h发货”时效会影响商品的曝光(不会赔付处罚)
2、①延迟发货赔付比例由30%调整为5%,②自动赔付按照类目从9月17日逐渐开始覆盖,未覆盖/不涉及的类目仍需消费者发起投诉。
3、①新增“虚假发货”和“缺货”投诉场景,消费者投诉成立后按30%进行赔付;②延迟发货赔付后,商家还存在“虚假发货”和“缺货”行为的,一笔订单最多赔付实付金额的35%,同一买卖双方,同一自然日内赔付上限为500元。
2)新规则执行后,买家要求我另行时间发货,怎么避免赔付?
若您是通过平台工具(预售,定时送等)另行约定时间,则不会自动赔付(消费者发起投诉且成立仍需赔付)。若您和买家是线下约定的方式,可以通过报备工具进行报备,报备通过后,不会进行自动赔付
3)因特殊事件如重大会议/赛事等情况发不了货怎么办?
如果因水灾、火灾、地震、政府重大会议、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,平台将在后续提供报备工具,您可以通过报备工具及时向天猫报备,在通过报备审核后将不会执行自动赔付,报备后订单仍需您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要求进行履约,
4)"延迟发货"自动赔付成功后,商家是否支持申诉,钱款是否能退回?
您可以提供有效发货物流底单,若是平台原因造成的赔付(菜鸟信息不同步,同步时间异常等),可支持申诉成立,钱款返还。商家原因导致的则不支持申诉,如:上传物流单号错误或未在48H上传等。
淘宝超过发货时间有赔偿吗?
1、“24h发货”:买家付款后24h内商家需上传物流单号并点击发货, “24h发货”时效会影响商品的曝光,(不会赔付处罚),于8月25日开始实施;
2、“48h延迟发货”:买家付款后48h订单要有物流的揽收记录,“48h延迟发货”从赔付30%(5-500元),修改为赔付5%(5-50元)自2020年9月17日生效。赔付方式从消费者投诉成立修改为自动赔付,自动赔付的方式会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自2020年9月17日之后逐步覆盖。
3、“淘宝虚假发货”是物流“已揽收/揽件”后超过24小时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,视为虚假发货。消费者投诉成立,赔付30%(5-500元),于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。
4、“缺货”是“延迟发货”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(即消费者付款后按规则需发货时间48h+72h物流状态仍是“未揽收”或订单未发货)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/拒绝发货/要求加价发货的,视为缺货,消费者投诉成立,赔付30%(5-500元),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。
5、“延迟发货”赔付后,只要商家还存在“虚假发货”和“缺货”行为的,消费者仍可以发起“虚假发货”和“缺货”投诉,故一笔订单最多赔付实付金额的35%,同一买卖双方,同一自然日内赔付上限为500元。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。
6、如果商家实际存在“虚假发货”行为,但是消费者投诉“缺货”行为,投诉会以“虚假发货”成立(根据商家实际存在行为判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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